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1日开始,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开展巡察。2023年8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牢固树立“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巡察反馈会后,会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着手研究,细化整改任务,统筹谋划整改工作。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市工商联党组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巡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巡视整改部署会等8次,制定108条整改措施,对30个具体问题分别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有序推进。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市工商联党组坚持不回避、不护短、不遮掩,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建立并实施“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巡察整改中,批评教育7人,书面检查1人,建章立制26项,其中制定制度22项,修订完善制度4项。
一、关于“推动中心重点工作不够精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助推“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制定出台《温州市工商联现代企业制度对标行动工作计划(2023-2024年)》,开展全市工商联系统现代企业制度对标行动排摸工作。2023年12月26日温州市创建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了《温州深化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五年工作计划(2023-2027 年)》。“两个健康”评价体系已顺利通过评审,于2023年10月10日正式挂网公示,并于10月25日完成发布。
(二)深入推进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建设。问题均已整改到位,2023年新建的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均已达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低收入群体就业10人以上的要求。永嘉、文成、泰顺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已达2023年市对县分配的任务数。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向招工式“共富工坊”创建的通知》,建立宣传推广机制、晾晒通报机制等系列机制,引导各县(市、区)学习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对工作重点和目标进行工作进展通报。
(三)持续联系服务民营企业。依照领导班子调整安排,印发《2023-2025年温州市工商联联系基层组织安排表》,完善《温州市工商联联系基层和商会组织工作制度》。发挥数字化平台作用,核查“亲清日志”使用情况并进行通报。将中小微企业走出去活动统一纳入工商联2023年会长培训班、新生代企业家培训班各主题班次活动。完善中小微企业工作委员会章程。
(四)加强法治宣传谋划。制定2024年法治宣传计划,对照2024年法治宣传计划,多措并举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筑牢依法合规经营底线。加强对县(市、区)维权工作的监督指导,发挥好考绩考评的“指挥棒”作用,将各县(市、区)召开政企恳谈会、反映涉企问题、总结维权案例等情况纳入2023年对各县(市、区)工作评价办法,按点赋分,强化履职。做好各县(市、区)民企维权典型案例挖掘推送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工商联报送的案例突出小切口和典型性,从常态化的维权工作中找准案例挖掘的方向和线索,推动将个案化解提升为类案经验。
二、关于“助推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渠道不宽”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关于民营经济人士培训班设置的规定》,对课程设置进行规范,由宣传教育部对各部室举办的培训班思想政治课程进行统筹把关,并规定原则上开班第一课安排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对培训群体覆盖面进行规定,要求民营经济人士理论研修班中市工商联执常委以外的企业家占比不低于40%,针对特定对象以市工商联执常委为主体的班次要尽可能提高执常委以外的企业家覆盖率。
(二)引导民营企业家履行社会责任。已将履行社会责任,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履职评价办法》(2023年修订版)中。在新修订的《温州市工商联联系基层和商会组织工作制度》中,突出片组联系商协会、基层工商联中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引导力度,加大基层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日常数据梳理统计、案例质量提升力度,力争增加温州民营企业社会责任领先企业数量。在新修订的《市直属行业协会商会争先创优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中,突出市直属商协会日常加强对广大会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引导力度。
(三)提升民营经济人士反映社情民意能力。以走访的形式,对部分工商界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况进行讨论收集。召开社情民意培训会,邀请市政协委员工委专家为委员们讲授政协提案和社情民意业务知识,详细阐述了政协提案的撰写、如何提高社情民意采用率,并讲解范文。依托温州市工商联常委企业建立了社情民意信息员队伍,成立温州市工商联委员界别研究室,收集社会热点和难点及企业反映的问题,拓展工商联界别社情民意渠道。
三、关于“商协会服务和监管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商协会规范化建设。探索打造商协会数字化平台-“商会之家”系统平台。成立新材料行业协会,协会覆盖了全市主要新材料细分行业领域和各县域。对“僵尸型”商协会再做排摸,致函市民政局建议对“僵尸型”商协会予以撤销登记。
(二)填补重点环节监管漏洞。出台《2023年温州市工商联直属行业协会商会争先创优工作评价办法》,明确出现“一票否决”负面清单情况的商协会当年度不得评为杰出商会或优秀商会。建立商会换届工作一览表,根据商会章程规定的会员大会每届年限,梳理各商会换届提醒表,督促商协会按期换届。
(三)积极化解商协会矛盾纠纷。结合对商协会的走访调研,市工商联分管领导三次会同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人召开了问题商协会处置分析会,商讨解决方案并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将整改意见反馈给各问题协会商会。举办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促进协会商会党务工作者综合能力提升,各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50余人参加。
(四)优化商协会秘书长队伍结构。进一步建立完善商协会工作机制,将配优配强秘书长作为一项考核要求写入商会考核评价办法,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将年轻化、高学历化作为秘书长人选选任的标准。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压紧压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修订完善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就意识形态“六个纳入”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温州市工商联对县(市、区)工商联2023年工作评价办法》,集中巡察结束后的9月和10月“健康温商”微信公众号总发稿54篇,其中宣传县(市、区)的有14篇,占比26%。
(二)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开展网络安全“扫雷”专项行动,分别委托专业公司对本单位的电脑终端和维权服务平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对包括弱口令在内的漏洞进行了修补。修订舆情预警处置工作机制,对研判预警、舆情处置、跟踪评估等方面进行规范。修订完善《温州市工商联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接入控制、设备管理、安全检查、访问控制等方面做了细化。委托专业公司,对本单位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网络安全稳定。
(三)突出理论学习重点。切实做好排查和补学,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60余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相关重点内容已按照要求纳入学习。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补学了重要精神。切实做好反思和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了《2023年市工商联理论学习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方案》,并调整细化了学习计划表,确保重点学习内容不遗漏。
五、关于“从严治党的意识和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召开党组会,结合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研究通过2023年班子成员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分工。制定谈心谈话制度,对谈心谈话的对象范围、谈心谈话方式和内容以及记录、汇总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进行明确。组织班子成员学习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数字监督平台填报要求,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处室进行集体谈话,要求重视该项工作,并要求对应填未填的责任清单事项进行全面补录。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会均规范记录党组会成员发言内容,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调整了党组会记录员,督促新记录员学习党组会记录相关业务知识,并参加市机关工委举办的2023年学习秘书业务知识培训班,做到进一步规范记录党组会内容。
(三)规范执纪监督。对接上级纪检机构协调案件调查办法措施,对案件处理流程和要求进行完善,制定了《市工商联机关纪委立案审查工作流程》。举办市工商联党务工作者培训班,特邀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副组长作违纪案例原因剖析及预防、案件办理流程和要求的相关讲座,提升业务处室的办案能力和基层党员守法守纪意识,提升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选派纪检干部参加市直机关纪检干部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
六、关于“作风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破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全面排查2018年以来党组成员“五述”报告,“五述”雷同情况均已整改。党组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上,对作风建设不够严实等问题做了剖析整改,相关人员分别做了自我批评,会党组对相关人员做了批评。
(二)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修订《温州市总商会经费支出管理规定》,对财政经费支出和总商会会费支出项目做了明确区分。2023年11月3日全国工商联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联合在温州举办202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工作落实会议暨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经验推广试点工作会议,参会嘉宾住宿费用均按照财政报销标准执行。
(三)严格执行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市工商联落实婚丧喜庆“一承诺、两备案、一公示”制度工作流程。自2023年6月开始,已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月度工作小结纪实和季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报送、审核和收集。2023年7月份已经修订完善《温州市工商联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修订版)》,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执行。
七、关于“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党员干部队伍日常监管。制定市工商联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制度,对违法违纪案件通报的时限、通报内容、通报范围和工作流程等进行了规范,今后实行“有案必通报”。选派纪检干部参加市直机关纪检干部培训班,提升业务能力。在协会商会党组织开展党员守法守纪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学习相关通报案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法规,观看酒驾醉驾和反腐警示教育片。
(二)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对本单位廉政风险自查填报情况和廉政档案建设情况进行排查。组织机关部室负责人学习廉政风险自查填报相关文件,对涉及人财物等风险事项等级进行讨论。落实廉政档案填报管理要求,已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并对本单位新进人员按要求建立廉政档案。制定《市工商联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制度》,对廉政档案的建档时间、建档范围、信息更新要求等进行明确。
(三)加强合同履约风险防范。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严格财经纪律、严控履约风险。对2018年以来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制定《关于民营经济人士培训班设置的规定》,对培训班的履约风险把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规范。修订完善《温州市工商联合同管理规范指引》,进一步规范了合同的履行约定。
八、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对商会党支部逾期换届情况进行梳理,加强对支部换届工作指导。建立商会党组织到期换届提醒表,指定专人负责。探索将换届提醒功能纳入工商联数字化平台,实现数字化监管。全面排查梳理商会党员发展情况,合理安排下步党员发展计划。加强党务工作力量,增配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党委工作人员由3人增加至4人。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排查商会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对党支部组织生活进行规范,发文要求商协会对2023年1月至11月以来党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开展自查。9月18日至19日在温州城市大学举办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促进协会商会党务工作者综合能力提升,各协会商会党组织书记50余人参加。
(三)严格把关党费支出。对相关事件进行调查。市工商联副主席与商会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清退违规支付费用。
九、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前瞻性和规范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长远规划。于2023年4月、8月各选调一名青年干部进入市工商联办公室综合岗位工作,并于2023年9月开展了干部人事调整工作。按照温州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统一部署,推出市工商联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中心事业岗位1个。按照市工商联新“三定”方案要求,已对各部室名称和架构进行了变更,同步开展了中层干部人事调整。
(二)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按照干部选拔任用要求,制作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对干部职级晋升工作进行补充纪实。2023年8月份开展的市工商联干部职级晋升工作中,已经规范记录内容,班子成员逐一通过书面表决。已经按照2021年新“三定”方案要求,对中层干部职务进行了规范和重新任免。
(三)加强干部档案管理。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人事档案工作的要求,委托专业档案管理机构开展档案审核和数字化工作,对干部人事档案查错补缺。增加一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定《温州市工商联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试行)》,提高档案业务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组织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员学习《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和日常管理文件选编》等文件,督促在日常干部档案管理中抓好落实。
十、关于“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于2023年9月初将问题处置情况上报,请求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多次对接大股东商谈总商会1%股权转让等事宜,同时对接国企和市有关部门,探讨股权转让途径。 下一步,市工商联党组将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加强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长期坚持建立的规章制度,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坚持从严治党,强化政治机关建设。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首要任务。二是巩固整改成果,做好“后半篇文章”。强化整改主体责任,自觉把巡察整改融入管党治党、班子队伍建设和工商联事业发展、深化“两个健康”先行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将“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促进作风转变、效能提升。三是聚焦服务发展,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市工商联党组将深刻汲取这次巡察整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政治建会、服务兴会、团结立会、改革强会”的定位,树立扛旗争先意识,把这次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实际成效,为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幸福温州”作出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77-88220934;邮政信箱: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198号,邮政编码325000,信封上请注明“对温州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573053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