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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系列解读:绿色金融、依法处理涉企资产权属、数据集合权益登记
发布时间:2024-03-25  来源:浙江人大    【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1月26日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九十六条,在市场管理、政务服务、要素支撑、数字赋能、创新支持、开放提升、人文生态、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亮点多多,一起来看看。


主题:绿色金融

涉及条款:第四十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

具体解读: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

我省积极参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合理运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和相关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绿色金融体制机制,通过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部门、建设特色分支机构、设置专岗专职等方式,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和风险管理水平。例如,在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过程中,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一批绿色金融特色分支机构。


主题:依法处理涉企资产权属

涉及条款:第五十条

协助企业依法处理因上市挂牌、改制、重组、并购涉及的资产权属问题。

具体解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对于发行人由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而来,或发行人主要资产来自于国有或集体企业,或历史上存在挂靠集体组织经营的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有权部门关于改制或取得资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流失的意见。为防止集体资产利益受损或国有资产流失,需由有权部门对相关资产权属事项作出说明。

目前各地政府和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主管部门,按照企业上市“一件事”集成办理要求,为企业出具相关说明或帮助企业完善有关手续。需要省级人民政府出具说明的,由各市政府上报省政府,省委金融办牵头办理,为企业上市提供服务。


主题:数据集合权益登记

涉及条款:第五十一条

市场主体对其依法收集、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可以向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申请权益登记。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出具的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该数据集合持有、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初步凭证。

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等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登记信息共享、证据互认等协同机制,推进登记证书在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中的运用。

具体解读:

数据知识产权,是指数据处理者对其依法收集、经过一定规则和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所享有的权益。市场主体可以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并将登记证书作为持有相应数据集合的初步证明和数据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的初步凭证,以有效解决数据权属不清晰、创新利用不充分、权益保护举证难等问题。

当前,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已联合省法院等11个省级部门上线了“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免费公益登记服务。登记平台已接入11家存证公证平台,并与省内4家交易平台全面打通,为市场主体提供数据存证公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上架交易、证书核验、信息检索等一体化增值服务。下一步,将创新数据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推动建立全过程上链固证、全方位多跨协同、全流程动态监管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